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那些年
我们被拒开的发票
“无法开票”
“不好意思,发票刚好开完了。”
“要不给您开个收据,下回再拿行吗?”
“店刚开张,还没有发票。”
“不开发票的话,给您打个折?”
……
“多交税点”
“价格低就是因为不含税款。”
“想要发票就要缴纳3%的税款。”
……
“超级忽悠”
“消费当天才可以开发票。”
“消费100元以上才能开发票。”
“发票没问题,只是印刷不太好。”
“开票单位名称不对没关系,反正报销都能用的。”
……
“请说NO!”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第三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应税劳务的,面额在100元以下(不含100元)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消费者索要的,应按规定开具。
“怎么查询”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可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http://www.zjtax.gov.cn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真伪查询;或使用浙江国税手机APP查询。
杭州市电子税务局:
http://www.hz12366.gov.cn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我要查--发票真伪查询;或使用杭州税务APP查询。
“我要举报”
如遇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您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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