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接受委托印刷的澳洲某酒业公司商标,未事先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查,该单位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接受委托印刷上述境外商标标识共计31800枚,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商标未事先备案的违规行为。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因“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商标未事先备案”由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办第一案。这也说明了国家对相关葡萄酒领域的重视。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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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该如何备案
进口酒企业或进口原酒企业如需在国内生产葡萄酒英文正标,应熟悉相对应的印刷业管理条例,避免因细节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属于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和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承接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须提交:1.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备案报告;2.印制委托书或印制合同;3.委托方商标注册证明、委托印制的商标图样;4.委托印制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底样。
(二)承接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须提交:1.承接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备案报告;2.印制委托书或印制合同;3.委托印制的其他印刷品底样。
(三)所有申报的备案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印制委托书或印制合同,如属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译文。第一次承接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还要报送《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及承印境外注册商标标识的,申请人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保存其复印件。
(四)印刷企业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出境后,须在15日内将海关报关单及发票(复印件)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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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设卡
随着中国葡萄酒市场的迅猛发展,必不可免的会有部分投机者想在市场中分得一杯羹,这样环境之下,我们身边不少无辜的消费者受到投机商品的伤害。
如何有效减少投机产品的出现,推动形成一个良好的葡萄酒产销环境,是当前我国葡萄酒市场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而此次查处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商标未备案的第一案,有效规范印刷行业秩序。在源头处规范了进口葡萄酒的销售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投机产品的生产销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还表示,,,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为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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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葡萄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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