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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丨智库精选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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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全文分5部分,1.总述大数据定义;2.分区域列举大数据发展指数;3.分析行业大数据评估指数排名,金融、电信、政务排名前三;4.从各方面分析中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5.展望未来中国大数据发展方向

文章聚焦于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通过修订指标体系测算 发展指数,剖析发展水平、层次和特点从国家政策的宏观角度,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测算、评估与分析。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要求,为了更好的推动大数据 的产业发展,准确掌握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现状,研判大数据 产业的发展趋势至关重要。pdf下载: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报告(2018年).pdf

全文首发于赛博智库,以下为智库精选分享:


《报告》分为总体篇、区域篇、行业篇、企业篇、展望篇五个篇章。

一、总体篇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产业包括三大类,一是大数据核心产业,指专门应用于大数据运行处理生命周期的软件、硬件、服务等;二是大数据关联产业,指在大数据运行处理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基础设施、处理工具、相关技术等的产业;三是大数据融合产业,指大数据与其他行业领域融合产生的新兴业态、升级业态。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大数据产业主要指大数据核心产业。在企业篇特色细分领域大数据企业评价中会涉及部分大数据关联产业及融合产业。

二、区域篇

2017年全国发展指数总数为1087.8,比2016年同期增长179.32,各省市增长的均值为5.78。其中,大数据发展指数增长超过10的省市有浙江(12.22)和重庆(10.12),两地在2017年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远高于其他省市。北京、江苏、广东、浙江、上海位列大数据产业发展第一梯队,大数据指数增长平均值为8.13。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所在区域的大数据发展总指数合计408.36,比去年同期增长62.26,各省市指数增幅均值为6.23,高于全国增幅均值的5.78,大数据产业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天津、河北、重庆、内蒙古在2017年的发展势头尤为突出,大数据发展指数在全国的排名都有提升。

国内大数据发展分化较为明显,其中北京、江苏、广东、浙江、上海等五省市,由于信息化程度较高、大数据发展起步早、两化融合工作开展顺利等因素推动,位列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第一梯队。五省市的大数据发展总指数在全国大数据发展总指数的占比高达26.52%,其领先的优势地位明显。

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已形成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五个集聚发展区的集聚发展格局。

2017年各区域大数据发展指数在全国总指数的占比与2016年基本持平,区域发展水平未发生大的变动。东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最高,2017年大数据发展总指数为470.51,占全国大数据发展总指数的43.25%。西部地区紧随其后,2017年总指数达到347.13,在全国总指数中占比达到31.91%。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分别为185.53和84.62,在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中的占比分别为17.06%和7.78%。

2017年,我国东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为470.51,比2016年增长73.87,区域内10省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增幅平均为7.39,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5.78,发展速度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7年,我国西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为347.13,比2016年增长60.39,区域内12省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增幅平均为5.03,略低于全国平均增幅5.78。其中,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指数为40.72,位列全国第8名;重庆市、贵州省紧随其后,分别获得第10和第11的排名;宁夏和内蒙古发展势头良好,位列排行榜第19位和第22位。

2017年,我国中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为185.53,比2016年增长32.33,区域内6省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增幅平均为5.39,略低于全国平均增幅5.78,但高于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其中,2017年大数据产业指数增幅最高的是山西省,由2016年的19.50增至2017年的27.22,增幅达7.72,排名由第29位上升至第21位。

2017年,我国东北地区大数据发展总指数为84.62,比2016年增长12.72,区域内3省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增幅平均为4.24,低于全国平均增幅5.78。,其中辽宁省沈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动力强劲,大数据发展指数为35.19,较去年提高4.41,位列全国第12名,继续位居东北地区榜首。

2017年,区域大数据发展环境指数总指数339.1,相比2016年的255.4,有较大幅度提高。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大数据发展环境总体评估结果显示,各省市的发展环境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平均发展环境指数为10.9,较去年(8.2)提高32.9%。其中,18个省市的发展环境指数高于平均值,占比达到58%,而发展环境指数在去年平均值以上的省市高达30个。整体来看,2017年,我国各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整体呈现持续向好的发展形势。对比2017年与2016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大数据发展环境评估结果(图4-2),江苏、重庆、山西、安徽4个省市发展环境指数排名增速明显,排名分别提高11位、13位、8位、8位,其他省、市、自治区则与去年发展环境指数排名持平或略有下降。

广东省以31.5的指数位居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榜首,是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平均指数11.7的近3倍。相较2016年,2017年各省市大数产业发展指数均有一定程度提升,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为363.9,平均指数为11.7,较去年均有较大提升。各省市增幅在0.1-7.4之间不等,其中以浙江、海南、宁夏等地增幅较大,分别提高7.4、5.6、4.3,青海、甘肃、西藏等地增幅较小。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大数据发展环境评估结果显示,由于数据集聚开放水平、大数据产业规模、大数据企业主体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各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其中广东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高达31.5,全国排名第一;北京、江苏、山东、上海、浙江等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在22-30.5之间,占据全国第二至第六名。前七名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占全国总指数的43.5%,除前七名之外,其他各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均在20以下,并且西藏、青海、甘肃、云南等10个省市的发展指数均在7以下。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大数据应用指数评估结果显示,2017年全国大数据应用总指数达到384.8,相比2016年提高15%,全国大数据应用平均指数达到12.4,较去年提升14.8%。各省市大数据应用水平比2016年均有所提升,其中,贵州、上海等地增幅较大。2017年,北京大数据应用指数达21.7,全国遥遥领先,继续高居榜首;江苏、四川、浙江、广东、上海、福建6个省市受经济基础较好、政府重视政务大数据应用等因素影响,大数据应用指数都在15以上。从全国各省市大数据应用指数排名可以发现,北京、江苏、四川、浙江、广东、上海、福建、河北、贵州、山东等排名前10的省市的大数据应用总指数达163.4,占全国的比重超过43.6%,体现出较强的领先优势。与2016年相比,排名前十位变化不大,北京蝉联榜首,广东、四川、江苏、福建、浙江、上海等发达省市继续登榜前十。

三、行业篇

随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深入实施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发布,大数据行业应用进一步深化。以基础环境、数据汇集、行业应用为评估因素,2017年,我国行业大数据发展总指数为305.15,平均指数为30.51,发展水平由高至低依次为:金融、电信、政务、交通、商贸、医疗、工业、教育、旅游、农业,比2016年均有所提高。

行业大数据评估指数排名中,金融、电信、政务依旧荣获前三甲,金融蝉联第一,指数为45.35,高于平均指数14.84,紧随其后的电信、政务大数据发展水平也很高,指数分别是41.69和39.44。

在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成为制造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工业大数据作为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是工业智能化转型的焦点,2017年,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技术融合和应用融合不断深化。与2016年相比,2017年工业大数据的基础环境、数据汇集、行业应用三项指数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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