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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中登深圳公司《权益分派指南》修订后,董办人要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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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姐有话说:

文/来源:价值法库

文章已获授权转载!



年报过后,开始忙碌股东大会、权益分派的董办人要注意啦!2017年5月2日起最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业务指南(2017年修订)》开始施行,帮大家整理了重点,随时掏出来学习,是不是超贴心!


本次修订要点

一、修订部分章节的体例。删除“上市公司配股登记”一节,另行制定业务指南;分别表述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分派现金红利的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兑付派息业务分两类表述,一类是公司债、可交换债和可转债,另一类是私募债、企业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修订涉及股息红利所得税款的相关内容。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更新有关内容;新增陆港互认基金中香港投资者持有份额、深港通中香港结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内容。
三、在A股送转股中,新增零碎股处理方式,即零碎股转现金。
四、在LOF基金现金红利分派中,新增红利再投资分派方式。
五、在固定收益类产品兑付派息中,新增部分兑付方式。


梳理了与各位董秘办同志们息息相关的: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

(点击查看大图)

1
一、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人E通道申请权益分派业务的,应在R-5日(B 股为T-5日)前,在线提交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退款银行账户说明(附件1);

4、上市公司向部分股东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提交《上市公司自派承诺》(附件2);

5、上市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交《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来源的说明》(附件3)。

上市公司因技术故障不能使用发行人E通道的,应在R-5日(B股为 T-5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将上述申请材料及《股票权益分派申请表》(附件4)送达中登公司。 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的,应在 R-5日(B股为 T-5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将上述申请材料、《股票权益分派申请表》(附件4)、《零碎股转现金申请表》(附件5)和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签署的约定零碎股转现金的协议送达中登公司。

零碎股转现金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某一证券公司作为资金出资方,由中登公司将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应得的零碎股折算成现金后通过结算参与机构划付至股东资金账户,并将累积的零碎股登记至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二联系公告事宜

中登公司审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申请,根据业务安排核准R日。

申请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参考中登公司提供的模板(附件6)填写股票权益分派公告。上市公司可在模板基础上增加或补充内容,但不可删减。上市公司须及时联系深交所办理对外发布公告事宜。A股权益分派公告在R-3日之前对外发布;B股权益分派公告在T-3日之前对外发布。


三接收付款通知

上市公司接收到中登公司发送的付款通知后,应及时确认。


四付款

A 股上市公司、B 股上市公司应分别确保权益分派款项在 R-1 日16:00前、T-1 日16:00前足额汇至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登公司在确认上市公司权益分派款项足额到账后,实施权益分派。对于A股B股的送转股,中登公司分别在R日日终T+2日日终登记到股东证券账户;对于 A 股、B 股的现金红利,中登公司分别在R日日终和T+2日日终向结算参与机构发送现金红利清算数据,并于下一交易日向结算参与机构划付现金红利资金。

上市公司实施零碎股转现金的,中登公司在R日日终将送转股的整股登记到股东证券账户,并通过结算参与机构向股东资金账户划付零碎股转现金金额,同时将累积的零碎股总额登记到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零碎股转现金涉及的税收问题,由上市公司自行协调解决。


五接收权益分派结果报表等

A 股、B股上市公司分别在R+1日、T+3日后接收权益分派结果报表、退款通知、《派息登记日扣税明细》等报表和 R日的股东名册。

其中,A股《派息登记日扣税明细》记录了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香港结算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缴纳的股息红利所得税;B股《派息登记日扣税明细》记录了非居民企业和持有限售股份的个人缴纳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这部分税款和其它退款一并划付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A股、B股上市公司分别在R+2日、T+4日后在指定的退款账户中查收退款。中登公司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向上市公司寄送手续费发票,请注意查收。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上市公司请提前在中登公司统一用户系统维护增值税发票信息。


六接收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税款

上市公司在每月第四个交易日登录中登公司发行人E通道接收《代扣股息红利税款明细》和《代扣股息红利税款失败明细》。

《代扣股息红利税款明细》记录了股东减持股票时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香港投资者持有的陆港互认基金份额在A股权益分派时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这部分税款在每月第四个交易日划付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代扣股息红利税款失败明细》记录了未成功代扣的股息红利税款明细,供上市公司追缴税款使用。 上市公司的代扣股息红利税收款账户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在发行人 E通道上申请变更,以确保能收到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2
二、注意事项:


1

上市公司同时进行A股和B股的权益分派的,A股的R日和B股的T日必须是同一天。

2

B股的T+3日不能为香港公众假期

3

上市公司可以委托中登公司代为派发全部现金红利,也可以委托中登公司代为派发部分现金红利,自行派发剩余部分。A 股上市公司可以在“股份性质”、“股东账户”或“股份性质+账户”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实施自派;B股上市公司只能按“股份性质”自派,并且发起人股只能自派。

4

上市公司向部分股东自派现金红利的,应征得所有自派股东关于上市公司直接派发现金红利的书面同意。自派股东应确保在上市公司请权益分派之日至 R日期间,不减持证券账户内股份。自派账户减持股份导致代派现金红利资金不足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通知中登公司和深交所,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说明权益派发延迟、暂停或取消的原因及后续处理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发行人承担。代派现金红利资金不足的,中登公司将暂停实施该笔权益分派业务,并根据发行人权益分派延迟公告安排进行后续处理。 为防止出现上述情况,选择自派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应向中登公司预付自派保证金,用于在代派现金红利不足时补足差额。权益分派业务办结后,剩余的保证金与其它退款一并划付至上市公司退款账户。

5

上市公司应确保在申请权益分派之日至 R日期间,不办理限售股解限、股权激励行权等会导致证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业务。

6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票的,该账户内股票不得参与权益分派。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向中登公司提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信息。

7

填写申请时,“每10股送红股数”、“每10股转增股数”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小数点后最多可填写6位。例如:每10股送0.123456股。

8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时,“分”以下金额,即小于0.01元的金额,作舍尾处理。例如,某股东按权益分派方案计算应分得现金红利3.516元,则实际派发金额为 3.51 元,剩余的 0.006 元退还给上市公司。

9

送转股数出现零碎股,且上市公司未申请零碎股转现金的,中登公司将按零碎股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10

上市公司存在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调整股权激励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应在权益分派后向中登公司申请


3
三、收费标准


1

A股、B股的送转股登记费根据所登记的送转股份面值收取,5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1‰;超过5亿股的部分,费率为0.1‰;登记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免收(B股按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汇率折算)。

2

A 股、B股分派现金红利手续费按现金红利总额的3‰收取,手续费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B股按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汇率折算)以上的部分予以免收。

3

上市公司的A股、B股同时送转股和分派现金红利的,A股与B股分别计算收费

附该《业务指南》中整理的咨询电话

大家可以保存下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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