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你可以没有男朋友,也可以没有女朋友。你不必去逛商场,也不必去煮饭菜,但是你却不可能没有快递小哥的电话!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物流运输和配送的需要急剧增大,我国的快递业务现在是连年稳居世界第一。但是快递运输过程中包裹的丢失却让人很是烦恼。
在华强北上班的李老板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塞心事,将近50000元的电脑通过快递公司邮递给客户时,居然被快递公司给丢了。而且快递公司居然说依据快递单上相关条款的约定,只可以赔500元。
那么快递公司的说法有理吗?快递单上印刷的条款有效吗?
为了解答上述疑问,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水、电、气、电信、邮电、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航空等行业都会使用到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并非全部无效,其只有在具有法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下才是无效的。而且订立格式条款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就会将自己置于不利的地位。
所以,快递公司如果证明不了其对快递单上的格式条款提醒了李老板,并对李老板进行了说明与解释,而该条款又被证明排除了李老板的主要权利,则快递公司就要承担丢失电脑的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期:快递包裹丢了要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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