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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订阅号134期:“以身作则、以法为纲、诚信展业、事业长青”——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办法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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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端正销售理念、规范展业行为和服务行为,提升业务人员的从业理念和服务品质,加强风险防范,打造高素质的营销团队,维护客户和公司利益,本期合规订阅号以《个险营销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办法》为主旨,现将主要内容提示如下:

       该办法通过加、扣分的形式对业务人员的品质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加、扣分结果作为对业务人员嘉奖、追责的依据。加、扣分不可互相冲抵。

一、加分奖励

二、营销员扣分问责

营销人员任意月份滚动前推12个月,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解除人身保险代理合同。

        77项违规行为中,一次扣罚20分违规行为包括

1、私印设计、修改、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核准宣传材料;

2、违规演示保单利益,混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概念,虚假承诺、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等;

3、替代客户签名、代抄风险提示、代替客户回访;

4、宣传或销售公司未授权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代销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开展直销、;

5、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参与不如实告知;

6、新契约客户信息留存不真实、不详细,导致无法直接联系客户;

7、隐瞒签约前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行政处罚、拘捕;

8、在职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被拘捕、逮捕、判处刑罚,或有吸毒、赌博等恶习;

9、参与或涉嫌参与非法“第三方理财”、非法集资、;

10、长期无故缺席公司、团队统一组织培训或会议;

11、违规使用公司印章、证照,私刻、伪造公司印章;

12、私自印制、涂改、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13、冒用,转让,伪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进行展业;

14、参与保险欺诈;

15、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16、通过“神行太保”系统为客户进行保全服务时,业务人员本人或唆使他人代替客户签名、拍摄头像或未签名、未拍摄头像;

17、为客户代办保全业务时,本人或唆使他人代替客户签名,提供不实客户资料的,未得到客户授权,擅自为客户代办保全业务;

18、涉及参与制造假赔案。

三、个人季度/年度追责

       四、业务主管管理责任

       五、其他追责方式

追回保单已得利益、追偿公司受损利益、追究/追溯相应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报行业协会列入黑名单……

       望广大营销伙伴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以身作则、以法为纲、诚信展业、事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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